计量器具的国家最新管理办法(2024年)
了解下,咱们公司搞的这些传感器啊,得跟上国家关于计量器具的最新规矩。给各位扒一扒2 02 4 年之后国家这边是怎么规定的:
得先看《计量法》和它的细则,这是法律层面的基本盘,管着计量器具的方方面面。
这法律从2 01 8 年1 0月2 6 号开始,就明确了怎么管这些玩意儿。
然后呢,2 02 2 年3 月2 9 号,又出了个《计量法实施细则》,把之前的规定给细化了,保证这些计量器具准头够、靠谱。
为了跟上市场和技术的步伐,2 02 0年1 0月2 6 号,市场监管总局还搞了个公告,说要把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调整一下,让覆盖面更广、代表性更强。
同年4 2 号公告的附件里,就把具体要强制管理的器具给列明白了,给行业定了参考标准。
最近呢,还有个2 02 3 年6 月1 号开始实施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这是专门针对新产品这块说的,规定了具体的要求和流程,保证新产品质量过关、可靠,也促进技术创新。
总的来说,咱们公司研发的传感器啊,在认证和管理的时候,得把这堆法律法规和办法都严格遵守。
这样不仅能保证产品合规,还能让它顺利地在市场上流通,给用户提供准、可靠的计量服务。
化工部关于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化工部发布的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规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点:一、分类准则
A类器具:对于企业运营及计量管控至关重要的,或需遵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的器具,划为A类管理。
这类器具常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健康和环境监测等领域。
B类器具:用于工艺操控和质量监控,对计量数据精确度有要求但非强制检定的器具,归为B类管理。
C类器具:在企业运营和计量管控中扮演常规角色,或对精确度要求不高的器具,归类为C类管理。
二、管理措施
A类器具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强制检定规范,保证量值准确且可信。
企业需设立A类器具台账,定期检定,并加强日常维护。
B类器具管理:企业可自行设定检定周期,但需确保量值误差在可接受范围内。
同时,需建立台账,定期检定和校准。
C类器具管理: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一次性检定、校准或使用中的比对校验等管理方式。
对于精度要求不高的器具,实施常规管理。
三、采购、验收、使用与报废
采购时,企业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生产商,确保器具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到货后需严格验收,确保性能达标。
使用期间,定期检定和校准以保证量值准确。
对于无法修复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器具,需按规定报废。
四、监督管理
企业需建立完善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计量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和监督器具使用,确保其符合规定标准。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
它适用于中国境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的活动。
这里的计量器具新产品,不仅包括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也包括那些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化的现有产品。
二、型式批准要求 对于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生产者在以销售为目的制造时,必须获得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型式批准,之后才能投入生产。
而对于其他非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生产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有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三、型式批准相关定义 型式批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计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的行政许可。
型式评价,则是为了确定计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对样机进行的技术评价。
型式试验,则是依据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器具的样机进行的试验和检查。
四、监督管理职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本地区的相关工作。
五、型式批准的申请与审查 需要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生产者,应向生产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若需要补充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和期限。
审查通过后,会委托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评价,并通知申请人。
技术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技术资料后,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提供试验样机。
型式评价通常在收到样机后三个月内完成(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延期的除外),完成后会将型式评价报告报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申请人。
六、型式批准证书的颁发与使用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型式评价报告和计量法制管理的要求,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会向申请人颁发型式批准证书;审查不合格的,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制造者,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七、委托加工与型式变更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必须取得与委托加工计量器具相应的型式批准,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标注委托方、被委托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被委托方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型式。
若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关键零部件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应重新申请型式批准。
八、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制造计量器具的质量、实际制造产品与批准型式的一致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标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制造、销售的计量器具与批准的型式不一致,以及未持续符合型式批准条件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 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与本办法有关的申请书、型式批准证书、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的式样等,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本办法自2 02 3 年6 月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 005 年5 月2 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 4 号公布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