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对一批产业园区的升级、设立、更名、撤销合并等,山东省政府作出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兖州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鲁政字〔2017〕33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山东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关于撤销兖州经济开发区的请示》(鲁商呈〔2017〕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兖州经济开发区,将其并入兖州工业园区。合并后的兖州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系原两家开发区审核公告面积之和,保持总面积不变)。济宁市人民政府对撤销的兖州经济开发区要取消名称,撤销管理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确保兖州经济开发区撤销后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的批复
鲁政字〔2017〕34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升级为省级园区的请示》(济政呈〔2016〕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规划面积2.0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起金丰线,西至105国道,北起民生北路,南至新兴路。
二、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等要求,切实加强开发区的科学管理,明确新材料产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按照“高端发展、深度开发、精深加工”的产业发展思路,指导园区科学发展。坚持走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发展的路子,努力把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打造成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形成当地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