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1、 员工提前5分钟到岗点名,因私事请假超过1小时累计计算。
2、 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准捎假,请假必须分管经理批准,否则不许休班;未经批准强行休班,按旷工处理。
3、 每月规定休班3天,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天。
4、 不迟到、不早退,要出满勤,干满点,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元,迟到以点名为准,早退以下班时间为准。每月迟到3次(含3次)以上罚款20元。
5、 原则上杜绝旷工,无故旷工罚款50元,连续旷工3天公司除名,并且不予结算工资。
6、 如有特殊情况,不在本公司工作,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一个月后结算工资,在这一个月内,仍然要积极工作,否则不予结算工资。